這個新聞其實上週就發生了,但是今天才有那個FU寫。
花蓮老尼被殺。數天之後終於找到殺她的養女和她的男朋友,找到他們的時候,兩人因為用偷養母的錢買的二手機車壞掉維修,因而落網。
但是讓人啼笑皆非的是,兩人居然認為逃個10年就可以過法律追訴期,少女的男朋友會幫少女殺養母,理由居然是因為女生提出你幫我殺人,我把跟其他網友的往來斷掉,跟她同齡17歲的男友,居然答應下手,兩人協力勒斃71歲的老尼。
殺人最主要的理由是,養母禁止她交男友,因此動了殺機!這是多麼恐怖的事啊!就算她禁止妳談戀愛,對妳管東管西,養母好歹把妳帶到了17歲,妳有必要為了一個將來不一定陪妳一輩子的男人而動手殺人嗎?
女孩,真的不知該說妳太蠢太天真,還是該說妳心狠手辣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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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雪漫紅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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